我和wei都很愛狗,礙於家中環境不適合養狗
但我們十分珍惜每一個與狗狗相處的機會。
去年年初,為了撰寫天下雜誌微笑台灣319活動的魚池娜娜網路連載
我們到魚池一遊,夜裡落腳在「清平樂村居」民宿
車還沒停妥就迫不及待奔出來迎接我們的,是豆豆和阿丹
首次造訪就受到這兩隻狗兒的熱烈歡迎,讓我們受寵若驚也嘖嘖稱奇
不只如此,豆豆和阿丹善盡主人職責,當起嚮導,帶著我們走逛澀水社區……
那是我們那一趟旅程當中,最美好的回憶之一。
今天下午,收到來自清平樂的信件,內容讓人不敢置信!
豆豆和阿丹竟然被毒殺了!
這麼有靈性的狗,竟然有人可以痛下毒手,真是超級沒人性!!!!
從清平樂的部落格中看來,此事似乎是同業所為
心很痛,無辜的動物竟然成為犧牲品
以此文懷念豆豆與阿丹,牠們真的只能留在回憶中了
也但願下毒手的人能被繩之以法!還這些狗狗一個公道!
我們相遇的經過: [微笑台灣319+]娜娜@魚池。番外篇之三~澀水清平樂村居。還有友善的豆豆和阿丹
[來自清平樂的信]
親愛的清平樂的朋友們:
2009年12月3日早晨
我們家的寶貝丹丹跟豆豆被狠心的人毒殺
連同丹丹跟豆豆,還有其它4隻小狗(都是澀水社區的狗,包含一隻剛生產完的狗媽媽)
我們知道是誰做的..對方卻死不認帳….
他們很快的叫人把屍體運走,也不肯說運到哪裡…我們連狗狗的屍體都找不到
這件事讓我們瞭解動物價值在我們生存的社會(國家)裡是如此的被看輕,甚至是踐踏
如果你曾用心的對待你的寶貝,你就能體會我們的痛
我們相信,社會有愛,雖然有視動物生命為屁的混蛋
但,仍有更多人跟我們一樣 用心和你家的寶貝交心
請您告訴那些混蛋
我們會努力會證明動物存在的價值大於你們這些屁的存在
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:
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、虐待或傷害動物。
第十四條之一 捕捉動物,非經主管機關許可,不得使用下列方法:
一、爆裂物。 二、毒物。三、電氣。四、腐蝕性物質。五、麻醉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。六、獸鋏。七、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。
未經許可使用前項各款所定方法捕捉動物者,主管機關得逕予排除或拆除並銷毀之。土地所有人、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、妨礙或拒絕。
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公布其姓名、名稱或照片:
一、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,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,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、
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。
二、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,宰殺犬、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。
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,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,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。
五年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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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知道
再多的道歉也換不回可愛的丹跟豆
但我們希望
透過我們的努力與傳達
可以挽救別人家的寶貝
謝謝您跟我們一起努力~~感謝您!
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chinpinlo
丹丹跟豆豆的家人 敬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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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…我真的是不知道該說什麼…
雖然我不認識這些狗兒,
每次看到這種事情、這種變態,
都會讓我感到很痛心,
太可惡了~
版主回覆:(12/11/2009 07:51:55 AM)
是呀…唉!
小動物也是生命呀
更何況狗狗那麼有靈性
真叫人心痛!
例行性的閱覽版主的文章
都是美妙的遨遊
但這篇對深愛狗狗的我而言
不僅氣憤
也深以為此風不可長
但因為版主文章著墨不多而不知
為什麼那些人要毒殺這麼可愛的狗?
我家以前的狗曾也遭受相同的苦難
卻是因為某個原住民朋友嫌狗經過就叫而為之
但丹丹和豆豆有做了甚麼嗎?